發票紅字沖賬的收入如何寫會計分錄?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的規定,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銷售服務中止、以及發票抵扣聯和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同時,會計學堂溫馨提醒您:
對于2018年5月1日前發生的業務,在2018年5月1日后需開具發票,或者發生沖紅重開、作廢重開的情況,應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所適用的稅率開具發票,即對于2018年5月1日前發生的業務,應按照17%或11%稅率開具發票。
對此,發票紅字沖賬的收入,需要這樣寫分錄:
紅字沖銷重開的發票入賬:
上個月發票入賬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 應交稅金-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這個月紅字發票:
借:**** 應交稅金-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這個月重新開具發票:
借:銀行存款等
貸:**** 應交稅金-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解析,對于發票紅字沖賬的收入的會計分錄,相信您這下應該知道怎么寫了。同時,本文給您帶來的5月1日后降低稅率的消息,希望您記住。本網站將會更新最新的會計資訊,歡迎您的關注。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