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代發生育津貼交個稅
生育津貼、補貼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參保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及生育津貼的核發,即按下列規定計算:
①女職工生育津貼享受假期天數:順產的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②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津貼享受假期天數: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7天;
施行輸卵管或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
③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產假間領生育津貼后單位是否要發基本工資?
根據法律規定,生育津貼領取后用人單位不再發放工資。生育津貼屬于社保性質,不需要緩個稅。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
產假期間代發生育津貼交個稅,不要將產假期間的工資與生育補貼搞混,后者是不需要繳納個稅的,當然即便需要繳納,數額也不多,這是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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