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的滯納金是否繳納增值稅
對于金融企業來說,違約客戶交納的滯納金,也是金融企業的一項業務收入,按規定應當繳納營業稅,收入項目結轉到本年利潤后,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工商企業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1、增值稅應稅項目中收取的滯納金,屬于增值稅的納稅范圍,應當計入銷售額計算增值稅。
2、用于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包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這里的價外費用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違約金、滯納金等費用。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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