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付的工傷補償賬務處理

2018-04-24 15:3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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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有義務墊付的工傷補償,員工繳納過工傷保險金,這部分賠償金在沒有發下來時,企業是可以支付工傷補償的,如何做賬務,這是財會人員的工作,本文就來瞧瞧。

墊付的工傷補償賬務處理

1、發生工傷事故,對職工進行賠償: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公司負擔部分)

營業外支出

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承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責任人承擔部分或個人承擔部分)

貸:庫存現金

2、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承擔部分)。

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墊付的工傷補償賬務處理

據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法進行財務核算。根據《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的公告》(蘇地稅規[2011]13號)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其員工及家屬支付的賠償費,以企業與職工(或家屬)簽訂的賠償協議、相關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或證明)、法院文書以及當事人簽字的付款單據為稅前扣除憑證。

因此,企業為職工辦理了工傷保險的,賠償應當先通過工傷保險金支付,其余工傷賠償款,以企業與職工簽訂的賠償協議、相關部門出具的工傷鑒定報告、勞動仲裁文書以及當事人簽字的付款單據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工傷事故發生的醫療、一次性補償等支出,扣除工傷保險賠償后,由企業承擔的,屬于醫療類費用支出在醫療統籌以外支付的部分,應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發生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可以直接在稅前扣除,應列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企業應取得傷殘職工的傷殘證明、調解或判決資料、支付憑證等相關資料,作為企業職工因公傷殘而發生的補償金相關證據。

會計學堂整理的墊付的工傷補償賬務處理如上,細細看看,政策文件不是一般的多,要搞清楚還真不容易,本文只是列舉了一部分關鍵內容,還有不少沒有呈現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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