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的相關計稅規定與賬務處理
答:對于城建稅的依據,會計學堂整理了以下幾點:
1.納稅人違反“三稅”有關規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2.納稅人違反“三稅”有關規定,被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也要對其未繳的城建稅進行補稅和罰款。
3.“三稅”得到減征或免征優惠,城建稅也要同時減免征。(城建稅原則上不單獨減免。)
4.城建稅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因此,對于城建稅的賬務處理,可以這樣操作:
計提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會計學堂提醒您稅務人員提醒納稅人當企業發生免抵增值稅稅額時應按規定向稅務部門報繳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以免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相信您這下應該清楚了:城建稅的計稅規定了。同時。,對于其賬務處理,如果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問一下我們的會計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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