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加工的企業收到增值稅發票可以銷項抵扣嗎

2018-04-12 16:2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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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加工的企業收到增值稅發票可以銷項抵扣嗎?當然可以抵扣,增值稅中有應稅勞務這項,而且一張發票只能抵扣一次,增值稅的定義就是對增值的部分進行征稅,所謂增值稅,有增值當然可以抵扣。

委外加工的企業收到增值稅發票可以銷項抵扣嗎

答:一、關于委托加工產品征稅問題

1.根據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日財政部《關于完善增值稅征稅辦法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對屬于代收代繳稅款的委托加工的應稅產品,應按照受托方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沒有同類產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上述規定中的“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和“利潤”,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工業企業以外的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委托加工產品時,必須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實注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由受托方所在縣(市)稅務機關核定。

3.工業企業以外的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委托加工的應稅產品,如果受托方未履行代收代繳稅款義務,除應由受托方所在地稅務機關按照稅收征管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受托方進行處理外,委托方所在地稅務機關應對委托加工的應稅產品補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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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由于委托方提供材料成本不實,而造成受托方代收代繳的稅款小于應納稅額的,應由委托方所在地稅務機關按照材料實際成本計算補征增值稅。并按照稅收征管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5.對工業企業委托加工的產品,因未開具證明而被代收代繳的產品稅、增值稅和在此基礎上附征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其他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委托加工產品被代收代繳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無論委托加工產品收回后是否用于連續生產,均不得從應納稅額中抵扣,也不能計入扣除項目金額。

6.對國內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委托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生產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加工的應稅產品。工業企業收回后視同自制產品辦理,其他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一律于委托加工產品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納稅。

7.對企業、單位和個人委托本企業、單位的職工和城鎮居民、農民個人加工的應稅產品,均應視同自制產品辦理,對支付給職工、城鎮居民、農民個人的各種加工費用均不得計入扣除項目金額。

企業、單位、個人委托個體經營者加工產品是否按照上述原則辦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二、前店后場(坊)的征稅問題

對于商業企業所屬的實行工商統一核算的前店后場(坊)生產的應稅產品,應當按照實際銷售收入和規定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三、工業企業擴散產品收回后銷售的征稅問題

對工業企業將原由本企業生產的應稅產品通過聯合(包括技術轉讓形式)擴散給其他企業生產,收回后對外銷售,應當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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