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內部企業合同協議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有關憑證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號)規定:“對于企業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愿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而對于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憑證集團內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公司之間,總、分公司之間,以及內部物資、外貿等部門之間使用的調撥單(或卡、書、表等),若只是內部執行計劃使用,不用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的,根據國稅函[2009]9號、國稅發[1991]155號、國稅函[1997]505號文規定,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綜上所述,集團內部企業合同協議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看完了上述小編給您帶來的依據,這下您應該清楚了:集團內部企業合同協議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剛來的小伙伴們,想要更多的學習會計知識,您可以站內搜索會計學堂以前的文章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