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罰款能否計入土地價值?

2018-04-02 16:5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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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罰款能否計入土地價值?付的土地處罰金,視為違法經營的處罰性支出,應作為營業外支出來進行核算,具體內容請閱讀全文。

土地罰款能否計入土地價值?

付的土地處罰金,視為違法經營的處罰性支出,應作為營業外支出。

《城市規劃條例》第五十條規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違反本條例的組織和個人,可以分別給予以下行政處罰:(一)對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土地的,應當責令其退出違章占用的土地,或者吊銷其用地許可證,并可給予警告或者罰款。(二)對違反本條例規定進行建設的,責令停止違章建設行為,吊銷其建設許可證,或者責令其拆除違章的建筑物、構筑物,并可給予警告或者罰款。

土地罰款能否計入土地價值?

土地補償金計入什么科目?

所謂土地補償費,即國家在實施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時,對喪失土地利益的集體經濟組織依據法定標準一次性給予相應數額的補償費用。

最新會計準則的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規定,企業因城鎮整體規劃、庫區建設、棚戶區改造、沉陷區治理等公共利益進行搬遷,收到政府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應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屬于對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損失、有關費用性支出、停工損失及搬遷后擬新建資產進行補償的,應自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后有結余的,作為資本公積處理。企業收到除上述規定之外的搬遷補償款,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等會計準則進行處理。也就是說,企業只有取得政府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才需要先通過專項應付款核算,再由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和資本公積;企業從其他來源取得的搬遷補償費不通過專項應付款核算,而應按照轉讓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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