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商品捐贈支出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用于對外捐贈等改變資產
所有權屬的用途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時,若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
銷售收入。”
因此,對于外購商品捐贈支出,應該視同銷售,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外購商品捐贈支出的賬務處理您現在知道了嗎?假如您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可以詢問我們的會計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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