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不正常的情況下可以申領發票么?
答:不可以,稅務不正常的情況下不可以申領發票。
用票單位在領購發票時,應當提供前次領購發票存根聯,由稅務機關審驗舊發票存根后,存根由用票單位自行保管,審驗沒有問題再允許領購新發票的發售方式。
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發放《發票領購簿》。

受理納稅人領購普通發票資格的申請,查驗納稅人出示的證件是否有效,并做如下審核:
(1)審核證件資料是否齊全、有效,《納稅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2)審核納稅人《納稅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填寫內容與附報資料是否一致;
(3)審核納稅人提供的原件與復印件是否相符,復印件是否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由納稅人簽章,核對后原件返還納稅人;
(4)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稅務不正常的情況下可以申領發票么,相信大家看完已經有所了解,更多的財務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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