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發票進項轉出如何申報?
答:對于失控發票進項轉出應該怎么申報,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1、出現失控發票后,首先應核實開票方是否已按期申報納稅,或者是否仍是非正常戶及走逃狀態。
2、若已報稅繳款,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批復》(國稅函〔2008〕607號)規定,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屬于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3、若仍是未申報欠稅狀態,購買方則不能進項抵扣,即使已抵扣,也應進項稅額轉出。

值得一提的是,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依法追繳已抵扣稅款的,不屬于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情形,不適用該條“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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