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之間可以不簽訂合同直接代收代付嗎?
我國現行公司法規并未對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作出規定,也并沒有對其概念作出明確界定,一般來講,擁有控股權(相對控股或絕對控股),并有實際控制權即形成母子公司關系。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資人,母公司與子公司是財務關聯關系,分別是獨立核算的法人公司,是平等的民事行為關系。
首先,子公司代替母公司收款時,給客戶開收據,收據寫明“代收XX公司款項,憑此收據由XX公司開具發票”,并同時做好與母公司的函接工作,然后把款打到母公司賬上就行了,客戶如果愿意自行去母公司換發票也可,由子公司代為轉發發票也可。
其次,子公司毫無必要代母公司開發票,因為這樣一來,母公司只有向子公司開發票才能取得該筆款項,而中間卻要重復繳稅,而且兩家之間的往來賬也要重復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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