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之間可以不簽訂合同直接代收代付嗎?

2018-03-14 15:2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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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國存在母子公司和總分公司兩種形式,很多財務不清楚其中的差別,本文來為大家解答母子公司之間可以不簽訂合同直接代收代付嗎。

母子公司之間可以不簽訂合同直接代收代付嗎?

我國現行公司法規并未對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作出規定,也并沒有對其概念作出明確界定,一般來講,擁有控股權(相對控股或絕對控股),并有實際控制權即形成母子公司關系。

母子公司之間可以不簽訂合同直接代收代付嗎?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資人,母公司與子公司是財務關聯關系,分別是獨立核算的法人公司,是平等的民事行為關系。

首先,子公司代替母公司收款時,給客戶開收據,收據寫明“代收XX公司款項,憑此收據由XX公司開具發票”,并同時做好與母公司的函接工作,然后把款打到母公司賬上就行了,客戶如果愿意自行去母公司換發票也可,由子公司代為轉發發票也可。

其次,子公司毫無必要代母公司開發票,因為這樣一來,母公司只有向子公司開發票才能取得該筆款項,而中間卻要重復繳稅,而且兩家之間的往來賬也要重復做。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母子公司之間可以不簽訂合同直接代收代付嗎,相信大家已經有所了解,如果你還有其它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我們老會計答疑,會計學堂將會針對你的問題,盡力為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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