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所有者是否要繳納土地使用稅

2020-08-05 09:3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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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所有者是否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對于這個問題會計學堂小編也不是很明確,小編認為應該繳納,因為雖然購房者沒有收到實物,但是房地產企業卻是實實在在的收到房款.不知大家想的是不是和小編想的一樣呢?來看一下相關法規吧.

商品房所有者是否要繳納土地使用稅

不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布)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商品房所有者是否要繳納土地使用稅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擴展資料

社會各界對于房地產稅的法理依據存不同看法.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曾在多個場合表示,地產的所有者是國家,而房產的所有者是私人,土地是升值的,房屋是貶值的,房地產稅開征在法理和理論上沒法給出可信服的解釋.

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審核后,報國家稅務局批準.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機關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土地使用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

商品房所有者是否要繳納土地使用稅?通過對會計學堂小編整理的知識,商品房所有者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但是預售商品房是要繳納所得稅,是要計入本期收益的,而且預售商品房轉讓也是要繳納稅費的哦,大家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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