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單位人員機票進項抵扣
39號公告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里指的是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系的雇員,所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納稅人如果為非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范圍.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用于生產經營所需,如屬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公司外聘專家為其承擔的差旅費等可否稅前扣除?
《青島市國稅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通知》(青國稅發〔2010〕9號)第十條關于"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企業外部人員的交通費用能否據實在所得稅前扣除"的規定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有關的支出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業負擔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客戶的交通、食宿等費用,如果符合業務招待費范疇的,相關支出可以在業務招待費中列支.
非本單位人員機票進項抵扣可以嗎?整體上來說是不可以抵扣的,通過上文整理的相關介紹資料,非本單位的人員在取得國內旅客運輸費用的進項稅發票也是不可以進行抵扣申報的,相信大家看完上文內容后對此都有一定了解,如果你們還想學習更多相關的資料,不妨來本網站上進行搜索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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