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對公發工資可以稅前扣除嗎

2020-06-19 10:3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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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疫情期間很多企業確實是比較的困難,企業的工資發放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響,發放工資的形式也很多樣化,那么公司不對公發工資可以稅前扣除嗎,今天小編為您一一解答.這要根據情況而定,在解決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了相關知識.

公司不對公發工資可以稅前扣除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因此,企業預提的職工獎金在匯算清繳結束前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允許在匯算清繳年度稅前扣除,否則預提的職工獎金不能稅前扣除.

公司不對公發工資可以稅前扣除嗎

國稅總局與國務院對稅前扣除的最新補充

行政性罰款不允許稅前扣除.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支付的行政性罰款不允許稅前扣除.

此外,國稅總局還明確了以下問題:

取得轉租收入的個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憑房屋租賃合同和合法支付憑據允許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從該項轉租收入中扣除.企業無償贈送房產給投資者本人或家屬,需分不同情況繳個稅.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并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的上述支出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公司不對公發工資可以稅前扣除嗎,我們通過允許在匯算清繳年度稅前扣除,但是還得看企業具體情況,遇到此類問題、被困擾的小伙伴,可以自己試試上述幾種解決方式.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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