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差旅費可以用分公司報銷嗎
集團差旅費是否可以通過分公司報銷要看實際情況,如果分公司有獨立的銀行公戶,并且企業規定可以就可以進行報銷,如果沒有獨立賬戶就不行,一般集團分公司都是獨立公司.總部和分公司經常會發生交叉報賬的業務,同屬一個集團公司一般是可以的.
總部的員工在分公司報銷差旅費,按照分公司的正常支出記賬: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總部的員工在分公司報銷差旅費,一般是為分公司辦事而分攤的費用,可以視作分公司自己的費用.

總公司應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何種責任?
1、分公司和總公司之間不應承擔連帶責任.
首先,連帶責任的承擔應該是在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而分公司和總公司并非平等的民事主體,而是具有隸屬關系,所以,兩者之間不存在承擔連帶責任的基礎;其次,連帶責任的承擔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者合同的明確約定,否則便缺乏依據.
2、分公司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分公司作原告時,應當承認其訴訟主體地位,這才是民訴法的真諦.法律規定了分支機構是適格的當事人,并規定了可以以它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責任.分公司雖然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一般情況下不能作為獨立的被告來承擔責任,但在執行的時候,一般是先執行分公司財產,不足再執行總公司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8條規定,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司法解釋同時還規定了分支機構的財產不足清償的,可追加其總公司作為被執行人.應當說,上述法律規定已經明確了訴訟程序與執行程序對于此類問題的前后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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