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借款可以轉增實收資本嗎
在公司經營正常的情況下,股東借款轉為實收資本是可以的
根據《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債權人對公司享有的債權可以轉為股權,從本質上將就是債權人對公司享有的債權,公司不用再償還,轉為將債權轉為公司注冊資本,由此形成債權人對公司享有股權.這與股東將借款轉為實收資本沒有本質區別,所以股東將借款轉為實收資本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為了防范股東被認定為未出資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法律風險,股東將借款轉為實收資本建議辦理以下程序:
1、股東借款給公司形成的債權是真實的,有合法的證據能夠證明;
2、公司召開股東會形成股東會決議,同意股東將借款轉為實收資本;
3、公司賬薄要進行相應的記賬科目調整;
4、工商登記備案的公司章程有關出資時間的約定條款進行修改;
5、進行年度審計,在審計報告中體現公司股東的注冊資本已繳納.
公司已資不抵債,達到破產清算的條件,將借款轉為實收資本會存在法律風險
將股東借款轉為實收資本在法律上最大意義的在于股東履行了出資義務.而從根本上分析,股東借款本來是公司欠付的應償還給股東的錢款,與公司欠付的其他債權人錢款法律地位是一樣的.注冊資本是股東承諾要繳納給公司的錢款,兩者的法律屬性不一樣,但隨著股東借款轉為實收資本,屬于將公司欠股東的錢款與股東應繳納給公司的注冊資本相抵消的法律行為,等于是公司變相地償還了股東的債務.在公司面臨破產的情況下,這損害了公司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根據破產法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的規定,在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下,公司僅償還股東的債務是屬于可撤銷的.

將股東借款轉實收資本附什么憑證?
實收資本的有關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實收資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實收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本科目改為"股本"科目.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資本公積"科目核算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額超出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
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轉變為認繳登記制度后,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無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公司股東(發起人)認繳時因沒有納稅資金來源,沒有納稅能力,無需繳納印花稅,應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在實際收到出資時繳納印花稅.
股東借款轉為實收資本要怎么做?
先召開股東會,由股東會表決增資決議,股東會通過后,去工商局辦理工商變更,工商變更后,再到主管稅局變更稅務登記.并對增資部分按萬分之五進行印花稅申報納稅.
相關賬務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XX股東 (憑證后附相關決議)
貸:實收資本--XX股東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股東借款可以轉增實收資本嗎?小編基于以上分析,股東借款轉增實收資本是可行的,但是如果股東在資不抵債的情形下所為,破產過程中管理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予以撤銷,大家如果看完本文內容還想了解更多相關財務知識可以繼續關注本網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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