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安裝屬于勞務還是經營所得
個人承包工程安裝收入也屬于勞務費。
營業稅--3%
城建稅--7%
教附--3%
印花稅--工程合同--0.03%
個人所得稅--承包經營所得--0.4%
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1.5% 或 個人所得稅--無證臨時經營--4% 這兩個就要看你具體如何辦理了。
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報酬與經營所得現行規定
1、勞務報酬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2、經營所得
新稅法中的經營所得,將以前老稅法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經營所得重新合并,歸類為四項內容:
(1)個人通過在中國境內注冊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2)個人依法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承包、承租、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實務中勞務報酬與經營所得難以區分
1、通常情況下,有工商和稅務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經營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未做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的個人按照勞務報酬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實務中并非完全如此,我們來看一個文件:
《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1996〕127號)
承包建筑安裝業各項工程作業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應區別不同情況計征個人所得稅:
從事建筑安裝業的個體工商戶和未領取營業執照承攬建筑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建筑安裝隊和個人,以及建筑安裝企業實行個人承包后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經濟性質的,其從事建筑安裝業取得的收入應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從事建筑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其他人員取得的所得,分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文件的意思很明白,個人(包工頭)未取得營業執照但承攬建安業務的也按照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稅,而非按照勞務報酬。
而且,從個稅法實施條例的內容看,經營所得中的四項內容,除了第一條是有執照的之外,后面三條都是沒有執照的情況,第三條承包經營比較容易理解,第二條和第四條很難理解,尤其是咨詢和醫療同勞務報酬中列舉事項完全重復,究竟如何區分二者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小編個人意見有兩個:
第一,有明確文件規定的,如上面的個人建筑服務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稅,按照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沒有明確文件規定的,按照業務實質進行判斷,我所理解的業務實質主要是看一項業務是純粹個人行為還是團隊經營行為,如果是純粹個人行為,又屬于勞務報酬列舉范圍,應按照勞務報酬,如果是團隊經營行為,即使在勞務報酬列舉范圍也應當按照經營所得。如咨詢,個人替企業提供咨詢服務就屬于勞務報酬,如果是一個團隊,持續性提供經營活動,就應該屬于經營所得。
當然,實務中依然會出現很多爭議,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并同稅務機關進行溝通。
個人安裝屬于勞務還是經營所得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為大家分析到這里,個人承包工程安裝收入也屬于勞務費,小編要提醒大家的是,個人承包建筑勞務,個人所得稅應該按經營所得申報繳納。支付分包款的發包方不用代扣代繳個稅,該承包人應該向發包方提供建筑服務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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