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金未到賬怎么注銷
公司不能注銷,如果注銷,有以下情況的,需追究責任:
1、實繳注冊資本不足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占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占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實繳注冊資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但仍虛報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建議做好相關的清繳手續后再注銷。
公司可以注銷的條件:
公司注銷有內部和外部兩方面的原因,內部原因例如公司經營不善,市場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銷、撤銷等,具體如下:
1、股東或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
2、公司依法宣告破產。
3、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且不續。
4、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強制解散。
7、公司吊銷或撤銷后轉注銷。
比如,在公司注銷前,本約定注冊資本的期限到了,仍舊沒有繳完注冊資本的,則就需要補繳完才可以注銷,而認繳制的注冊的公司,如果公司沒有負債,認繳期限又沒有到期,則要把認繳的資金全部繳完,就可以辦理注銷手續;如果公司在注銷前有負債的情況,或是還有其他的糾紛,則就需要把公司所有負債,所有糾紛都解決好,才能申請辦理注銷。
當公司要申請注銷時,如果注冊資本規定時間內應要繳納的資本沒有繳納,則就補繳才能注銷公司,但如果公司沒在規定時間中未繳的注冊資本,則也可不用補繳,不過剩下沒繳的注冊資本則就要當做公司注銷時的清算財產,當然,如果公司在注銷清算時,發現這些資本仍舊不夠抵債的,則股東就要對未繳出資外承擔連帶清償的責任。

相關法規
規制公司注銷最重要的兩部法規是《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在這兩部規則中,涉及公司注銷條件與要求的法律條款主要如下:
1、《公司法》
《公司法》中涉及公司注銷的條款主要有2處:
(1)第179條:“公司解散的,應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
對于公司應為解散的法定情形,《公司法》第180條列舉如下:
(一)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百律注:即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2)第188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2、《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而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關于公司注銷該條例基本是復述了《公司法》的相關原則規定。與此同時,對部分情形下的注銷程序上作進一步細化: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六章的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由此可看以上關于公司注銷的法律中并沒有明確規定說冊資金沒有繳齊是不可以注銷的,公司只要滿足注銷的條件就可以選擇注銷,無論公司是否繳足注冊資本,均不影響公司依法申請注銷登記的權利,對此工商機關不應予以拒絕。
本文會計學堂小編首先給大家解答了認繳的注冊資金沒到位公司能注銷么的問題,然后給大家講了公司注冊資金未到賬怎么注銷,最后給大家普及了規制公司注銷最重要的兩部法規是《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兩個法規條例,大家可以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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