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是當月還是次月

2020-01-02 15:3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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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固定資產在會計上是可以一次性進行扣除的,那么問題來了,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是當月還是次月進行呢?根據規定,一般是在投入使用的次月來進行.下面的文章中會計學堂小編整理出了具體的文件規定內容以及相關的問題闡述,請閱讀.

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是當月還是次月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第三條規定,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以下簡稱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第二條規定,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購入500萬以下的固定資產,包括5000元以下的固定資產,均在所購入的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的次月起,一次性稅前扣除.

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是當月還是次月

2019年固定資產一次性抵扣相關問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首先,我們對財稅〔2018〕54號文件的理解,應注意以下幾點:

1、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的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即我們所稱的動產.

2、"54號文"中所指的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是否包括自行建造、投資者投入、以物抵債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并未給出明確答復.

3、"54號文"中"新購進"中的"新"字,并不是指非要購進全新的固定資產,如果是使用過的舊的固定資產也可以享受該政策.

4、"54號文"規定: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里的用詞是"允許",不是"應當".因此,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選擇是否享受優惠政策.

關于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是當月還是次月的問題,上述文章中已經進行了解答,并對固定資產一次性抵扣的相關問題加以說明.如果您還想學習更多固定資產相關的會計問題,歡迎訂購會計學堂的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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