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提前報廢 進項稅額怎么處理
企業發生固定資產提前報廢不屬于下列需要做進項轉出的情形,不需要做進項轉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至于其稅務處理,則是可以這樣做:
1、報廢轉出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借: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出售報廢資產收入
借:銀行存款等
貸:固定資產清理
3、結轉清理凈損益
(1)屬于凈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2)屬于凈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已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報廢變賣,可否不做進項稅額轉出,直接做銷售處理?
這個是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的,直接做銷售處理.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相關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固定資產提前報廢進項稅額怎么處理?企業發生固定資產提前報廢不屬于上述需要做進項轉出的情形,不需要做進項轉出.大家看完上文內容如果有任何異議,或者還有其他相關的財務知識想要了解的,都可以和會計學堂小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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