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費收入如何確認所得稅

2019-12-22 11:3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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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業都通過收取加盟費、開加盟店來壯大自己.那么對于加盟這個方式你了解多少呢?加盟費收入如何確認所得稅呢?相信很多人對此都不是非常了解的,那么今天會計學堂小編就特地對此進行了相關梳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什么是加盟費?

向加盟商收取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屬于轉讓商標使用權的行為,屬于"營改增"試點范圍,應繳納增值稅.而收取管理費屬于為加盟商提供營業稅應稅服務行為,不屬于"營改增"試點范圍,仍按"其他服務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版權)、組織管理資產、市場資產和人力資產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同時,取得加盟費收入的企業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而加盟費正屬于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在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確認時間上,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加盟費收入如何確認所得稅

加盟費收入如何確認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第九條規定:"應稅行為的具體范圍,按照本辦法所附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執行."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明確: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由此可見,收取加盟費是屬于銷售無形資產范疇,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在適用稅率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因此,加盟費的增值稅適用稅率為6%.

加盟費該怎么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條的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公司支付的加盟費應按加盟期內分期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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