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按季度30萬,是怎么劃分的

2019-11-06 15:4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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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按季度30萬,是怎么劃分的

如果是按月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那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當月是無法享受免稅的;如果是按季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那么季度中某一個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是可以按規定享受免稅的.

根據《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條 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第二條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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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

《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三條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其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比照《通知》第二條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判斷.

第四條 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本公告第三條規定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按照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累計情況計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當年度此前期間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以后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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