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減免政策什么時候執行

2019-10-31 14:5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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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水利基金?水利基金減免政策什么時候執行,關于水利基金有哪些值得關注的地方.以下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水利基金減免政策的相關內容,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希望下文內容能給大家帶來不一樣的啟發.

水利基金減免政策什么時候執行

什么是水利基金

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于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跨國河流、國界河流我方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

水利基金減免政策什么時候執行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通知》(浙財綜〔2016〕43號)、《關于暫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有關事項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9號)的規定,自2016年11月1日(費款所屬期)起,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減免條件

1.基本減免條件和辦理預先登記所需材料詳見《2016度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減免項目匯總表》(附件1).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繳納義務人,當年不得減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1)因涉稅違法被地稅部門立案調查并實施一般程序行政處罰的繳納義務人,查補稅費在10萬元以上且查補稅費占同期應繳稅費(不含社會保險費)10%以上的;或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的;

(2)因排放超標造成環境污染被當地環保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關停的;因違法占用或破壞水利設施被水利部門查處的.

3.上年度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未按月(按季)申報足額入庫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不予辦理預先登記;以往年度已減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應追繳而未追繳入庫的、欠繳地方稅費的,在清繳欠稅費后再予以辦理,減免期限從辦理登記月份開始.

4.同一企業只可選擇一項最優惠減免政策辦理減免.大宗商品貿易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未達1億元以上的,不予辦理預先登記;本年度銷售收入預計達到1億元以上的,在達到月份向主管稅務分局辦理減免登記,減免期限從辦理登記月份開始.漏報企業、新辦企業和新取得符合減免條件所需材料企業,減免期限從辦理登記月份開始.

辦理流程

1.各相關單位根據自身符合的減免項目,按所需材料于1月25日前向主管稅務分局辦理預先登記.

2.大宗商品貿易、技術開發、購置環保節能設備減免條件企業以上年度銷售收入或相關金額確定預先登記減免幅度.遭受自然災害、虧損、搬遷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損失、虧損金額和相關材料辦理減免登記.

3.各分局需高度重視本次減免工作,把握時間要求,主動做好宣傳,嚴把審核關,按規定流程錄入審核《稅友龍版》優惠文書,并做好減免辦理登記的分戶檔案整理和歸集工作.

后續管理

1.各相關單位應按《2016度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減免項目匯總表》(附件1)的要求提供材料,地稅機關對相關單位申請減免材料與減免條件的相關性進行案頭核實,不改變相關單位的真實申報責任.

2.市局和主管稅務分局對辦理登記情況進行抽查.重點對大宗商品貿易、技術開發、購置環保節能設備等減免條件企業進行抽查,對不符合減免條件或享受減免條件已發生變化的,不得繼續享受減免,并追繳已減免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年度內對受到稅務、環保、安全生產、水務等部門查處構成不得減免情形的,按相關規定不予減免,并對已減免費款進行追繳.

3.年度結束后,相關單位需做好附報資料補正,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材料、購置環保節能設備材料等關鍵材料補正不全的、大宗商品貿易減免企業年度銷售收入未達1億元以上的,追繳已減免費款.

4.各分局每季度填報《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減免后續管理情況匯總表》上報市局(見附件2).

水利基金減免政策什么時候執行

哪些情況可以減免水利建設基金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關于水利建設基金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

內財非稅〔2018〕1356號

各盟市財政局、稅務局、水利局,滿洲里、二連浩特市財政局、稅務局、水利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和國務院第四次大督查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水利建設基金征收中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十三五"期間,凡符合以下減征、免征或緩征水利建設基金情況的繳納義務人,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提出申請,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水利部門初審后逐級上報上級機關進行審核,稅務部門根據審核結果執行.

(一)繳納義務人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在一定時限內給予減征或免征;

(二)因生產經營困難,無力繳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后,在一定時限內給予減免;

(三)因臨時性生產經營困難,暫無力繳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可向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提出申請,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稅務局部門批準緩征.緩征期限在年度內不得超過6個月.

二、企業集團內部,為避免企業集團(或母公司)全資和控股(分)公司(以下簡稱:子分公司)之間內部交易重復計征水利建設基金,將各子分公司按差額征收水利建設基金,計征水利建設基金時,內部各環節子分公司均按差額計征,即本環節當月實現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扣除當月從上一環節的購進額(不含增值稅)后,作為計征水利建設基金的基數.

三、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

水利基金減免政策什么時候執行?由上文內容可以知道,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不過減免的條件和具體減免政策大家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參照資料來了解是否享有水利基金減免政策,享有一些什么樣的水利基金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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