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工資總額按照社保基數還是應付工資

2019-10-25 10:1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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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殘聯征收改為稅務征收之后,各單位的財務都很頭疼殘保金的事情.很多人看到了殘保金的計算公式但是卻并不知道如何計算,下面來講一下,殘保金工資總額按照社保基數還是應付工資,有興趣的同學認真閱讀下文相關內容.

殘保金工資總額按照社保基數還是應付工資

工資總額不包括社保.工資總額指的是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其中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與生產有關的各種經常性獎金以及根據法令規定的各種工資性質的津貼等.

殘保金收取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征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并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以北京市2017年殘保金征收方式為例:

一、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并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二、申報繳納地點

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三、申報繳費期限

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2]  .

四、申報繳納方式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保障金申報,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保障金的繳款方式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征收的其他稅費繳款方式一致.

五、申報需提交的資料

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殘保金相關問題解答

殘保金工資總額按照社保基數還是應付工資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計算?

答:《山西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晉財綜[2016]8號)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

計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計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時工資總額是否包含個人繳納的社保?

答:工資總額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基金個人繳納部分;工資總額不包括由單位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殘保金計提與繳納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答:會計分錄參考如下: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2)繳費時:

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等

殘保金報表"聯系電話"為空,無法保存申報表該如何處理?

答:"聯系電話"為自動帶出,如金三的法人、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的電話信息都為空則不顯示,需要聯系主管稅務機關核實金三信息.

增值稅申報時提示《加計抵減臺賬》上期第6欄"期末可計提額"為-0.01元該如何處理?

答:修改《附列資料四》第8行"本期發生額"將數據減少1分重新申報即可.

遠程清卡提示"清卡失敗無上報匯總信息或當前處于非征期,無法遠程清卡"該如何處理?

答:核實是否已清卡成功,如已清卡則無需再次操作.如未清卡請按以下步驟操作:

第一步:退出開票軟件,找到開票軟件圖標點擊鼠標右鍵--屬性--打開文件位置--打開格式為"稅號.0"的文件--Config--Common--刪除Config或者Config.xml文件,刪除完畢后關閉此文件夾,重新點擊開票軟件登錄;

第二步:登錄成功后,系統提示初始化界面,輸入密碼、確認密碼(可用原密碼)點擊下一步,直至完成;

第三步:重新登錄開票軟件提示"金稅設備已經完成清卡操作"即可.如無法解決,建議聯系主管稅務局機關處理.

殘保金工資總額按照社保基數還是應付工資一文基本就講完了,會計學堂小編最后提醒大家,如果沒有達到規定人數,那么這就需要繳納殘保金了.未交納或遲交,按日加收5‰滯納金;催繳后仍未繳納的,停止辦理一應地稅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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