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泥土增值稅稅點多少
混凝土商品不是"營改增"項目,
營改增后,銷售商品混凝土屬于銷售貨物,一般納稅人按一般計稅方法增值稅率17%,采用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3%.
混凝土企業的主要商品是預拌混凝土,混凝土企業主要業務是混凝土的生產、運輸、裝卸,營改增前混凝土企業屬于混合銷售業務,營改增后屬于混業經營.由于經營負責,如果會計核算或稅務處理不當,極易造成企業稅負過重,所以加強財務的管理是當前各混凝土企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混業經營是指納稅人兼有增值稅不同稅率或不同征收率的應稅項目(納稅人從事不同稅率或征收率的經營活動).實際工作中,混業經營包括納稅人兼有不同業務或同一業務兼有不同環節適用不同增值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情況,混凝土企業商品混凝土業務涉及生產、運輸、裝卸環節,按照"營改增"的政策規定,生產銷售混凝土的適用稅率為17%,運輸業屬于"交通運輸服務"適用稅率11%,裝卸搬運屬于"物流鋪助服務",適用稅率為6%,混凝土經營屬于典型的混業經營.
從2014年7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將"依照6%征收率"調整為"依照3%征收率".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后,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仍按簡易辦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但運輸費用與裝卸費用,則分別按照11%和6%的稅率計算交納增值稅.
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征收率.
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

關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稅有關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全文廢止]:
稅屋提示--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本文自2009年1月1日起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近接部分地區詢問,納稅人用碎石、天然砂、礦粉、瀝青等按一定比例配比并加溫攪拌成瀝青混凝土,對此是否應按照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稅.經研究,現將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稅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品混凝土實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37號)規定的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產品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不包括以瀝青等其他材料制成的混凝土.對于瀝青混凝土等其他商品混凝土,應統一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看完上文應該就知道,營改增后,銷售商品混凝土屬于銷售貨物,一般納稅人按一般計稅方法增值稅率17%,采用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3%,從中也可以明白商品混凝土的兩種計稅方式.其他財務知識敬請關注會計學堂,資訊精彩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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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