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8]39號殘保金相關政策內容
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聯,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進一步減輕社會負擔,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現就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在按照《財政部關于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7〕51號)降低25%的基礎上,再統一降低25%.調整后的征收標準=按照《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關于印發
征收標準降低后南水北調、三峽后續規劃等中央支出缺口,在適度壓減支出、統籌現有資金渠道予以支持的基礎上,由中央財政通過其他方式予以適當彌補.地方支出缺口,由地方財政統籌解決.
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及時制定出臺相關配套措施,確保上述政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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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殘疾人的范圍有哪些?
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注明屬于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語言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的人員,或者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殘疾人保障金如何計算?
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即:
殘疾人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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