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否沖減利潤總額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及填報說明:第4行"利潤總額":填報按照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會計規定核算的利潤總額.本行數據與利潤表列示的利潤總額一致.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根據上述政策規定,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第二季度申報時,填報的利潤總額"累計金額"是沖減了第一季度虧損后的利潤總額.

本年利潤沖減以前年度虧損,怎么做會計分錄?
答:年末,本年利潤結轉入利潤分配,需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而此前企業的虧損是反映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的借方的.做了這個分錄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貸方發生額與其借方發生額自然抵補.
所以,以當年實現的凈利潤彌補以前年度結轉的未彌補虧損時,實際上并不需要進行專門的賬務處理.總的來說,彌補虧損不用做賬務處理的.將本年利潤結轉入利潤分配后就好了.如果利潤分配余額在借方,還是虧損,就不用計提盈余公積了,只有有了盈利才計提.
關于季度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否沖減利潤總額的解析就到這里了,相信大家通過本文也有了一定的啟發,想要獲取更多的財會知識的話,還請多多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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