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稅的計稅依據是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嗎
答:全面實施營改增后,附加稅的計稅依據主要是應交增值稅額. 附加稅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計算公式為:
城建稅=增值稅*5%或7%
教育附加費=增值稅*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2%
計稅依據是指計算應納稅額的根據.計稅依據是課稅對象的量的表現.計稅依據的數額同稅額成正比例,計稅依據的數額越多,應納稅額也越多.

增值稅附加稅有哪些?
答:通常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增值稅附加稅是附加稅的一種,對應于增值稅的,按照增值稅稅額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稅.其納稅義務人與獨立稅相同,但是稅率另有規定,是以增值稅的存在和征收為前提和依據的.
增值稅附加稅的計提標準
1、增值稅附加稅分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外資企業是不用交附加稅的,內資企業得交. 從2010年12月起,外資企業也需要繳納附加稅
2)內資企業的增值稅要交附加稅,附加稅就是市區按增值稅的百分之七計算城建稅(縣鎮按百分之五計算城建稅);按百分之三計算教育費附加;按照百分之二計算地方教育費附加.
3)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是銷項稅減去進項稅的差額,銷項稅按照17%交稅.小規模企業,按照3%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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