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簽合同發票可以給子公司嗎
總公司簽合同發票可以給子公司開嗎?
分公司并不是獨立的法人主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展開經營.
公司如為公司法上所要求的分公司:無獨立法人資格,有工商頒發的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但分公司有對外簽署合同的權利.
所以,分公司可以對外簽訂合同、收款、開發票.但法律后果由總公司承擔.但合同是由總公司簽署,合同相對人就是總公司,所以很多企業不愿意付款給分公司,或者由分公司開票.
分公司也可以開發票,但是合同也要以分公司名義簽訂.只要到當地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登記,并在所在地納稅.
根據公司法
第十三條(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分公司與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分公司業務開具的是增值稅發票怎么區分?
1、你公司設立的分公司如果是一般納稅人,你們就可以互相開具增值稅專業發票.
2、如果分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他只能給你開具普通發票,而且總公司不能抵扣;你也只能給他開具普通發票,在他那里不存在著抵扣問題.
3、但是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向稅務部門提出申請,委托代開增值稅稅率為3%(自09年起不再區分工、商業,一律按照3%征收)的專用發票,但是對方公司只能3%的進項稅額,從自己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不管是哪種類型的企業,在繳納所得稅時,交稅不是按合同走是按是否開票來定,總公司簽合同發票可以給子公司開嗎,其實是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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