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代征代扣手續費計入什么科目

2019-08-27 15:2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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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代征代扣手續費計入什么科目?一般來說,企業收到代征代扣的手續費都是需要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的科目,因為這是企業提供一定勞務后收取的收入,相關的介紹內容可以看看小編老師整理的資料。

收到代征代扣手續費計入什么科目?

收到國稅局返還的代征手續費應該記入“其它業務收入”科目。

代征手續費是企業提供了—定勞務后取得的收入。企業只要正常履行了代扣代繳義務,該經濟利益就可以確定獲得。又由于手續費收入的比例是確定的,從而該經濟利益也是可以計量的,因而它符合勞務收入的確認原則。因此代征手續費收入,企業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其相應發生的有關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對代辦人員的獎勵支出也應計入“其他業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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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征稅款手續費主要用途有哪些?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5]065)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規定:一、根據《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的規定,儲蓄機構代扣代繳利息稅,可按所扣稅款的2%取得手續費。對儲蓄機構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征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二、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扣繳義務人可將取得的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用于獎勵財務及辦稅人員。取得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一般不涉及繳納其他稅。但對儲蓄機構取得的扣繳利息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應按上述國稅發[2001]31號文件的規定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您指的賬務處理及提現均是可以的。

收到代征代扣手續費計入什么科目?綜合以上所述,如果企業發生了代征代扣的業務,那么對于因此取得的手續費用應當計入企業的其他業務收入的科目。這是因為企業提供一定勞務取得收入但又不是企業主營業務的收入。相信大家看完上文文章后對此應該都有了理解,如果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來會計學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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