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滯納金起止時間怎么確定?
參考《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第七十五條規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逾期滯納金收取標準
1、稅款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社會撫養費滯納金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行政處罰滯納金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稅收滯納金起止時間怎么確定?上文小編介紹了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對此大家應該知道這個是怎么計算的,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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