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護費支出與工作服的稅務處理
1.工作服支出的稅務處理
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二條規定:“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
如果企業在商場統一購買作為福利性支出發給職工的服裝,應作為職工福利費用支出的同時還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勞動保護支出涉稅風險
A、企業只有實際發生的勞動保護費用支出,才準許稅前扣除,沒有實際發生的,不能預提列支,否則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B、必須是“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所謂“合理”,有一定的前置條件,即:一是必須確因工作需要,若不是出于工作需要,則該項支出不得扣除;二是為職工配備或提供,而不是給其他與其沒有任何勞動關系的人配備或提供,發放給其他沒有勞動關系人員的勞保費不能在稅前扣除;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品等。不合理的費用列支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C、公司為管理人員購買的高檔服裝,即使在發票上注明為勞保用品,也不能按照勞動保護費進行稅前扣除,其實質屬于企業為管理人員提供的一種非貨幣性福利。不但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還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勞動保護費支出列支的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而且是沒有限額規定的。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和《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勞動保護支出的范圍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勞保用品,解毒劑等安全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等防暑降溫用品,以及按照原勞動部等部門規定的范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5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企業以上支出計入勞動保護費,可以在稅前扣除。但要注意的是,勞動保護費的服裝限于工作服而非所有服裝。
在個人所得稅方面也不作為職工的應稅所得。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包括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防暑降溫費,屬于生產性的福利待遇。

勞動保護支出列支的限制條件
勞動保護支出的確認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必須是確因工作需要;二是為其雇員配備或提供;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品等用品。
勞動保護支出的真實、合理,是列支企業的成本或費用的關鍵所在,才能保證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勞動保護費支出與工作服的稅務處理應該怎么做?由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企業只有實際發生的勞動保護費用支出,才準許稅前扣除,沒有實際發生的,不能預提列支,否則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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