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生產使用的電梯增值稅可否抵扣?

2019-06-20 09:25 來源:網友分享
3186
購入生產使用的電梯增值稅可否抵扣?關于這個問題,大家首先要弄清楚,電梯是屬于什么資產,會計學堂小編查找了增值稅暫行條例得出的結論是,電梯是屬于不動產,至于可不可以稅前抵扣,具體的請看下文詳細內容!

購入生產使用的電梯增值稅可否抵扣?

問: 我單位是一家工業企業,09年購買電梯二部用辦公樓和生產車間各一部,09年增值稅轉型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在稅前扣除,請問老師,我單位所購的電梯能在稅前扣除嗎?還是只能抵扣用于生產車間的那部呢?有沒有具體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購入生產使用的電梯增值稅可否抵扣?

第二十一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二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第二十三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貴公司購入的電梯屬于不動產,其進項稅不得抵扣。

購入生產使用的電梯增值稅可否抵扣?

問:生產型出口企業,公司是查賬征收的,由于我公司在新建廠房,我想問新購入的電梯發票是否可以抵扣入固定資產。

答:財稅〔2009〕113號 規定,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購入生產使用的電梯增值稅可否抵扣?上文介紹了電梯是屬于不動產,其進項稅是不能抵扣的,這個內容在增值稅暫行條例中有相關規定,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