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權的轉移行為繳納契稅嗎?
房屋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權屬。根據現行契稅法規的規定,房屋使用權的轉移行為不屬于契稅征收范圍,不繳納契稅。
契稅的計稅依據為: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確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管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房屋權屬轉移,哪些情形需要繳納契稅?
政策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土地權屬轉移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房屋買賣;
房屋贈與;
房屋交換。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八條規定,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房屋贈與征稅:
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政策解讀:
條例和細則對征稅對象進行了列舉,涉及個人房屋權屬轉移的征稅對象主要是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等。因此,個人購買房屋、受贈房屋、交換房屋等都應當繳納契稅。
繼承房屋、離婚后分割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擁有的房屋、權利人姓名或名稱變更、落實政策歸還私房產權等不屬于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行為的,不需要繳納契稅。
房屋使用權的轉移行為繳納契稅嗎?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是不需要繳納契稅的,至于說契稅的繳納依據,上文小編也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還有其他財務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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