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領購發票
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發放《發票領購簿》。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下列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購領發票:
①提出購票申請。
單位或個人在申請購票時,必須提出購票申請報告,在報告中載明單位和個人的名稱,所屬行業、經濟類型、需要發票的種類、名稱、數量等內容,并加蓋單位公章和經辦人印章。
②提供有關證件。
購領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和其他有關證明,提供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印模。
③持簿購買發票。
購票申請報經有權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后,購票者應當領取稅務機關核發的《發票領購簿》,根據核定的發票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到指定的稅務機關購領發票。
如果納稅人再次領購發票,需要持上次領購并使用的發票進行驗舊購新。
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的應當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填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購領或者填開經營地的普通發票。
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以及其他未領取稅務登記證的納稅人不得領購發票,需用發票時,可向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申請代開時,應提供足以證明發生購銷業務或者提供勞務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業務活動方面的證明,對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應當先繳稅后開票。

工商營業執照已經辦理了,怎樣才可以領購發票?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十五條規定:“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二、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規定:“第九條 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一)開立銀行賬戶;
(二)領購發票。
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相關信息后辦理手續。
第十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因此,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
什么人可以領購發票?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發放《發票領購簿》。如果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歡迎大家到會計學堂官網,咨詢我們的答疑老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