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計稅依據是什么?
契稅以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成交價格或者核定的市場價格作為計稅依據。具體地講: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計稅依據為成交價格。納稅答疑以分期付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按全額成交價格一次征收契稅。變賣抵押的土地、房屋按變賣價或者拍賣價作為成交價格。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這樣規定,是因為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屬于特殊的轉移形式,不需要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及其他經濟利益,在計算征稅時只能參照市場上同類土地、房屋的價格計算征稅。
(3)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低債,以無形資產方式、獲獎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4)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的計稅依據,為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
對于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契稅的征稅對象:
是境內轉移的土地、房屋權屬。
具體包括以下五項內容:
(1)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
(2)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稅,另由承受方交契稅。
(3)房屋買賣。
以下幾種特殊情況,視同買賣房屋:
(1)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應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稅。
(2)以房產作投資或股權轉讓,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免納契稅
(3)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納稅。
2、契稅的計稅依據為不動產的價格。由于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不同,定價方法不同,因而具體計稅依據視不同情況而決定。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也就是說,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征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由房地產轉讓者補交契稅。計稅依據為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為了避免偷、逃稅款,稅法規定,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可以參照市場價格核定計稅依據。
3、計算方法
契稅采用比例稅率。當計稅依據確定以后,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 = 計稅依據 × 稅率
契稅計稅依據是什么?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內容是怎么處理的,是按照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的,沒有成交價格的,有稅局參照市場價格核定的征收價格,更多相關稅務相關的問題,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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