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發票丟失如何登報?
丟失了空白的增值稅發票
納稅人應當在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只需在地級市以上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就可以了,而不需要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
發票丟失為什么要登報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發[1995]292號)規定:"三、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后,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各地稅務機關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規定進行處罰的同時,代收取'掛失登報費',并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刊登'遺失聲明'.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的'遺失聲明',必須經縣(市)國家稅務機關審核蓋章、簽注意見."
發票遺失登報,是為了防止撿到該發票的單位或個人利用撿到的發票偷稅.

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丟失是否都需要登報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1995]292號)第二項規定,為便于各地稅務機關、納稅人對照查找被盜、丟失的專用發票,減輕各地稅務機關相互之間傳(寄)專用發票遺失通報的工作量,對發生被盜、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必須要求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
第三項規定,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后,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各地稅務機關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規定進行處罰的同時,代收取"掛失登報費",并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刊登"遺失聲明".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的"遺失聲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的"遺失聲明",必須經縣(市)國家稅務機關審核蓋章、簽注意見.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必須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而普通發票丟失,在日常稅務管理中,對開具發票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在報刊或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即普通發票丟失,也可在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
本文主要介紹了空白發票丟失如何登報?這個是報告稅務機關之后在市級報刊上面登報即可,丟了發票為什么要登報呢,這是為了不讓撿到發票的人利用了撿到的發票偷稅了,大家一定要記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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