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技術所有權是營業外收入嗎
營業外收入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收入。
作為營業外收入,必須同時具備兩個特征:一是意外發生,企業無力加以控制;二是偶然發生,不重復出現。
營業外收入不影響利潤表的營業利潤,但影響利潤總額。也正是說明營業外收入和企業正常營業無直接關系。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所有通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其他業務收入是企業從事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經常發生,每筆業務金額一般較小,占收入的比重較低等特點。
對于轉讓技術所有權的收入計入什么科目,小編認為要視企業經營范圍而定。
如果技術專利在公司賬面屬于無形資產,那么轉讓技術所有權實質上等于出售無形資產,不屬于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此時肯定是營業外收入。
如果公司本身就是依靠出售專利技術獲取經濟收入,那么相應的技術研發成本結轉存貨,此時技術所有權是公司的存貨,轉讓技術所有權屬于銷售產品,符合公司日常經營范圍,那相應的轉讓技術所有權就屬于營業收入的一種了。
專利權的使用權不是無形資產,相當于讓渡資產使用權,當然應該計入收入(一般是其他業務收入)。

專利技術轉讓所得稅收優惠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的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規定,應符合以下條件:(一)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主體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二)技術轉讓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范圍;(三)境內技術轉讓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四)向境外轉讓技術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五)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需注意的是,上述問題中, 高新技術企業雖享受15%的優惠稅率,但針對超過500萬元的技術轉讓所得部分應按照25%稅率進行減半征收,而不是按15%稅率減半征收。
因此,居民企業(包括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轉讓所得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均應按25%的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以上就是關于“轉讓技術所有權是營業外收入么? ”的一些看法和思路。具體的方法還要視企業情況而定。大多數情況是計入營業外收入的,但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這時企業財務的靈活性就體現了,此外希望大家稍稍注意一下國家對于企業轉讓技術所得的優惠政策,畢竟對于高新企業是很大的利好和優惠。如果你在這方面有其他疑問,歡迎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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