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當月計提折舊怎么做?
答: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及其指南規定,"(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同時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定,(除合并商譽外)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 按上述規定精神,企業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基數是資產賬面價值.對于固定資產而言,特定時點的賬面價值應該是已計提應計提的折舊額后的凈值.故做減值測試當月應該先按老基數計提折舊,然后計提減值準備,下月再按計提減值準備后確定的新的折舊基數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納稅調整?
答:
如果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企業應按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并計人當期損益;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積折舊不作調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整;如果有跡象表明以前期間據以計提固定資產減值的各種因素發生變化,使得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大于其賬面價值,計提的減值準備也不得轉回!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與企業經營管理無直接關系,導致減值的情形也并非經常發生,因此,在計提減值準備時,借記"資產減值損失-固定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在以后的會計期間 ,若表明固定資產發生減值的跡象全部或部分消失,已經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得轉回.
關于上述內容"提取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當月計提折舊怎么做?"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能否抵扣了.如有不明白的,可及時聯系老師,資深老會計為大家在線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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