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撥款怎么核算
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國務院財稅部門對資金用途有專門規定的財政撥款、稅收返還等不繳納所得稅.
(1)如果是收到費用、補貼類撥款: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收入
(2)如果取得項目工程等撥款: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3)待支出項目款:
借:固定資產(或其它相關科目)
貸:銀行存款等

(4)形成資產將撥入款轉資本公積: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5)未形成資產需核銷的部分,經批準
借:專項應付款
貸:有關科目
(6)撥款結余上交:
借:專項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拓展資料:
財政專項資金,是指上級人民政府撥付本行政區域和本級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會管理、公共事業發展、社會保障、經濟建設以及政策補貼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
目前對專項資金的構成尚沒有統一的界定,從財政資金管理的情況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采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經常性經費以外的,由財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級單位撥付的財政資金,全部作為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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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