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費等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個人所得稅法》,其中第四條規定: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納個人所得稅.
其中福利費就和這個問題相關了,因為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后來因為福利費不太明確,國家稅務總局專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其中規定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這部分可以免繳個人所得稅.
不過,在這個通知中也規定了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比如:大部分公司發放給每位員工的餐費補貼就屬于上面的第二種情況,是需要征稅的.

那么出差的餐費補貼算不算?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
再舉個例子,例如:企業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取得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生活費等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關于住房補貼是否繳納個稅,標準是多少,超出是否繳納?
對于中國籍雇員取得的住房補貼:根據大政發【1999】66號第六條第二十二款和《大連市住房委員會關于2001年住房貨幣分配改革職工購房補貼計發標準等問題的通知》(大房委發【2001】1號)的規定,職工個人取得符合規定的住房補貼暫不作為計征個人所得稅的基數,對于個人取得不符合規定的住房補貼則應全額并入當期工資薪金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于外籍雇員取得的住房補貼:依據財稅【1994】20號文件規定: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住房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的住房補貼收入,按照《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取消的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后續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申報繳納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應提供發票復印件、董事會決議等有效憑證和證明資料,同時填報《納稅申報附送資料清單》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
生活費等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幾種情況是不需要繳納的,中國的稅收體制還是很人性化的,學好知識規定就是為財務之路助力,會計學堂的老會計在學習路上與你做伴,助你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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