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折價轉讓稅務風險
折價轉讓面臨一個潛在的風險,即稅務機關認為交易價格不公允,有權力進行納稅調整.《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文件規定:四、稅務機關應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稅依據的評估和審核.對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申報的股權轉讓所得相關資料應認真審核,判斷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是否符合合理性經濟行為及實際情況.
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文件規定,一、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并確定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采用本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
二、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可視為計稅依據明顯偏低:
1.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
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條第一項所稱正當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如何規避股權轉讓相關稅務風險
股權轉讓中,符合法定資產評估情形的,交易雙方根據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進行后續轉讓事宜,主管稅務機關則通過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開展征稅工作,并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參照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股權轉讓納稅(扣繳)申報時,應當報送的資料包括: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凈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第十四條規定: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可見,在進行股權轉讓時,需要對土地、房產、知識產權等資產進行評估,并在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資產評估報告.需要提醒的是,在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時,資產評估報告對于稅務機關核定收入具有很大作用.
關于股權折價轉讓稅務風險,折價轉讓面臨的最大潛在的風險就是稅務機關認為交易價格不公允,有權力進行納稅調整.所以,在日常實務中,我們要注意,在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時,資產評估報告對于稅務機關核定收入具有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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