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跌價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答:企業在會計核算中,按照會計準則要求,存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需要計提存貨減值準備:
該存貨的市場價格持續下跌,并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回升的希望;
企業使用該項原材料生產的產品的成本大于產品的銷售價格;
企業因產品更新換代,原有庫存原材料已不適應新產品的需要,而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又低于其賬面成本;
因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逐漸下跌;
其他足以證明該項存貨實質上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上項列舉情形都不屬于增值稅規定中的非正常損失,因此,公司計提存貨準備所對應貨物,已抵扣的進項稅不需要轉出.
同時,存貨跌價準備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終了,如由于存貨遭受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貨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應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的差額提取,并計入存貨跌價損失.
"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是作為存貨的抵減項目,其核算內容是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不調整存貨科目余額.由于該科目的設置只是更真實地反映企業的存貨狀況,而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中的"非正常損失",所以無須作進項稅額轉出.

納稅人善意取得的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轉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規定,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指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交易,且購貨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
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準許其抵扣進項稅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不準其抵扣進項稅款或追繳其已抵扣的進項稅款.
存貨跌價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通過小編為大家的解答,我們知道是可以抵扣的,在實務中稅法關于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和不得抵扣的情形都有具體的規定,不能理解的地方還可以請教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他們在線手把手教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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