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什么意思?
稅前列支中的"稅"指的是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就是可以是所得稅前利潤中抵扣的費用.由于會計法和稅法存在了某些方面的差異,會計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對企業的收入與費用的認定口徑不相同.
比如:企業違反行政規定而受到的行政罰款,會計賬務處理上做了"營業外支出",稅前利潤中已扣除了這部分罰款,但稅法規定,企業的受政府行政部分的行政罰款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可以抵扣,所以這部分的罰款要調增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舉例:企業的受行政處罰3萬元,會計稅前利潤是80萬,但稅法上認定的應交所得稅的利潤(稅收上稱應納稅所得額)不是80萬元,而是80+3=83萬元,這3萬元就是不能在稅前列支的,所以要加上去一起計算所得稅.
另如:依上例子,企業本年購買國庫債券,取得收入10萬元,會計上做了收益處理,會計稅前利潤80萬元,稅法規定購買國庫債券取得的收入不要交納所得稅.所以在計算應納所得稅的利潤時,應扣除這部分收益.按80+3-10=73萬元計征所得稅.10萬元就是可以是稅前列支的.

稅前扣除憑證的要求: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以"稅前扣除憑證"作為依據,"稅前扣除憑證"的概念間接明確了"發票不是唯一的稅前扣除憑證".由《管理辦法》第八條可知,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可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主要包括:
支付職工薪酬時,以自制工資表、差旅費補助單據等作為扣除依據;
從農民手中購進免稅農產品,企業自行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作為扣除依據;
企業內部生產經營活動,以入庫單、領料單、資產折舊攤銷表、制造費用歸集與分配表產品成本計算單等作為扣除依據.
外部憑證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外部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稅款憑證、分割單等.主要包括:
撥繳工會經費,可以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專用收據作為扣除依據;
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以社保機構或公積金管理機構開具的財政票據、銀行轉賬單據等作為扣除依據;
發生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依據法院判決等發生的支出,以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者收款單位和個人出具的收款單據等作為扣除依據;
簽訂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按照分攤協議歸集,以分割單和發票作為扣除依據.關于分割單的使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會字[1996]19號)第五十一條第(四)項明確:"一張復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當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等".
需要注意的是,統觀《管理辦法》全文可以知道,發票仍然是扣除憑證的首選憑證,納稅人在發生支出時,對于能夠取得發票的支出仍應取得發票.
以上就是"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什么意思"的比較書面和專業的解讀,其實是不是很簡單,就是會計稅前利潤可以扣除的一些項目,在此基礎上我們找到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一些規定,希望你們自己堅持可以稅前扣除憑證是否符合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要不然稅法上可以稅前扣除,但是憑證不過關,就很得不償失了.歡迎點擊會計學堂和我們專業老師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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