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意外傷害保險的會計科目

2019-01-10 10:4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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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業在進行職位招聘時,表明自己企業的福利待遇可不止是"五險一金",是"六險一金"甚至更多險種,其實這"五險"之外的保險大多數是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商業保險,如意外傷害險,那你知道企業職工意外傷害保險的會計科目是哪一個嗎?

企業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會計科目

給員工交納保險,分為基本社保和商業保險.基本社保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設置社保明細科目歸集公司負擔和員工負擔的計提、代扣和繳納核算處理;商業保險按職工福利在應付職工薪酬下的員工福利明細科目歸集核算.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中明確規定,以購買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也屬于職工薪酬.據財政部《關于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公司為員工購買的團體意外險應作為福利性開支.應作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時: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保險

支付保險費用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保險

貸:銀行存款

企業職工意外傷害保險的會計科目

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商業保險

商業保險名目多,可否扣除各不同.一般而言,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但根據具體情況,在6種情況下,企業支付的商業保險費可稅前扣除.

一、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

《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一條,明確了企業差旅費中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稅前扣除問題: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二、分別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2、《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基本或補充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可在補繳當期直接扣除.

三、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四、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費.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可以扣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

2、主要包括:建筑企業依照《建筑法》有關規定,為從事高危作業的職工辦理的意外傷害保險;煤礦企業依照《煤炭法》有關規定,為煤礦井下作業職工辦理的意外傷害保險等.

五、外企雇員境外保險費作為支付給雇主的工資薪金.

1、《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雇員的境外保險費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按照有關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的要求,或者作為企業內部福利或獎勵制度,直接為其在中國境內工作的雇員(含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和無住所的雇員)支付或負擔的各類境外商業人身保險費和境外社會保險費.

2、如向境外社會保險機構和商業保險機構支付的失業保險費、退休金、儲蓄金、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但該境外保險費作為支付給雇員的工資、薪金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六、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商業保險費.

此項規定是商業保險費稅前扣除的兜底條款.對于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費,《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授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相應的權力,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

本次小編總結了企業職工意外人身保險的會計科目和核算方法,對一般企業可以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前扣除的商業保險進行了歸納和總結.希望福利待遇較高,為員工購買基本保險以外其他保險的企業能夠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和所得稅處理,如果還有其他財稅方面的問題,歡迎與我們會計學堂的老師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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