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銷分公司的損失申報扣除怎么做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8]28號)第十四條規定,撤銷的分支機構,撤銷當年剩余期限內應分攤的企業所得稅款由總機構繳入中央國庫.
第三十五條規定,分支機構注銷后15日內,總機構應將分支機構注銷情況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第三十六條規定,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除按納稅申報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外,還應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財務會計決算報告和職工工資總額情況表.
第三十七條規定,分支機構的各項財產損失,應由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并出具證明后,再由總機構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分公司在注銷過程中的資產損失,注銷時由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并出具證明,匯算清繳時由總機構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報的方式
一、條件
當年度發生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的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二、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三、申報方式
(一)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申報方式.資產損失申報按企業資產損失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具體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其中屬于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后將匯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屬于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須逐項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
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并向稅務機關報送.
(二)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的具體劃分
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1.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2.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3.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4.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5.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前條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準確判別是否屬于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采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企業補申報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一律采用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企業注銷分公司的損失申報扣除怎么做?注銷時的損失要想扣除是需要在分公司所在地的稅務部門開具證明才可以到總部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扣除的.大家記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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