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公司派發股息紅利個稅如何代扣代繳?

2018-12-20 14:2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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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公司可能當年或當個季度也有利益,于是企業就會派發股息、紅利給股東、投資者、員工等等.當職工收到了這筆股息紅利后也擔心個稅繳納的問題.那么,掛牌公司派發股息紅利個稅如何代扣代繳?

掛牌公司派發股息紅利個稅如何代扣代繳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第二條規定,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掛牌公司派發股息紅利個稅如何代扣代繳?

為什么對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調整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們對上市公司派發的股息紅利所得實行了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按持股時間長短予以不同的稅收政策待遇,主要內容:持股1個月以內、1個月至1年和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全額、50%和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即實際稅負分別為20%、10%和5%.該差別化稅收政策的實施,主要目的是發揮稅收政策導向作用,鼓勵長期投資,促進我國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此次,經國務院批準,自2015年9月8日起,對上市公司股息紅利所得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適當調整,對持股1年以上的投資者加大了稅收優惠力度,即持股超過1年的,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對持股1個月以內和1個月至1年的,原有政策保持不變,實際稅負仍為20%和10%.此次政策調整將有利于進一步鼓勵長期投資,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掛牌公司派發股息紅利個稅如何代扣代繳?企業會計在派發股息紅利之前,就應該要計算清楚個稅具體是怎么樣扣除繳納,提前代扣代繳再發放剩余的給它們.要是對個人代扣代繳存在疑問的話,不妨直接在線咨詢會計學堂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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