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賬務處理
《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明確,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農產品稅率由11%調整為10%,同時為保持政策平穩過渡,財稅〔2018〕32號文件繼續沿用財稅〔2017〕37號文件關于加計扣除的規定,即"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稅率為16%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在實務中,該業務的具體賬務處理應該如下:
1、購進時: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按照適用稅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生產領用農產品時
借:生產成本-火腿腸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扣除
生產成本-香腸
貸:原材料

農產品核定扣除的辦法
農產品核定扣除主要有投入產出法和成本法兩種.
1.投入產出法公式: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
2.成本法公式: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當期主營業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3.如果執行核定扣除的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當期銷售農產品數量/(1-損耗率)×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0%/(1+10%)
損耗率=損耗數量/購進數量
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賬務處理就是這樣啦.關于農產品的進項扣除的更多實務操作,可以到稅學堂學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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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