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建房屋會計核算怎么做?
答:
受托方符合代建房規定的條件,則其所取得的發票均是委托方名義的發票,當然由此形成的成本費用實質上是在為委托方進行代為結算管理,與其本身的開發經營業務毫無關系,受托方無需核算該項目的經營收入和經營成本,也就不存在代建房收入與成本同價的疑問,但是根據合同約定,其收取委托方的代建房手續費收入應當作為經營業務收入核算,為此發生的支出應當作為期間費用核算.
由于受托方是代建行為,在科目設置上,其在"開發成本--代建房"歸集的成本費用建造完工后應轉入"開發產品--代建房"科目與委托方進行結算.如果受托方僅是收取管理費,且不墊付資金,所有的房產建造成本由委托方自行負責,則受托方不需要負擔房產造價成本的結轉,僅就其收取的管理費收入確認收入,計征營業稅,其在"開發產品--代建房"歸集的成本費用轉入"其他應收款--委托方"即可.

代建工程指的是什么?
答:
代建工程是指開發企業接受委托單位的委托,代為開發的各種工程,包括土地、房屋、市政工程等.工程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國的建設經理制(CM制),即由業主委托建設經理人來負責整個工程項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運行等工作,但不承包工程費用.建設經理作為業主代理人,在業主委托業務范圍內以業主名義開展工作,如有權自主選擇設計師和承包商,業主則對建設經理一切行為負責.采用CM制進行項目管理,關鍵在于選擇建設經理,其要精通管理、商務、法律、設計、施工等知識和技能,并具有豐富經驗和良好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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